煤的结渣性测定方法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的结渣性时所用的试样制备,仪器、设备,测定步骤结果 计算和重复性。
本标准适用于褐煤、烟煤、无烟煤和焦炭的结渣性测定。
2 方法要点
将3~6mm粒度的试样,装入气化装置中,用同样粒度的木炭引燃, 在规定鼓风强度下使其气化(燃烧),待试样燃尽后停止鼓风,冷却,称量和筛分, 从大于6mm的渣块质量算出结渣率,表示煤的结渣性。
3 引用标准
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
GB 483 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
4 术语
4.1 结渣率
试样在规定的鼓风强度下进行气化,其灰分因受反应热的影响熔结成渣,其中 大于6mm粒度的渣块质量占总灰渣质量的百分数,称为该试样在此鼓风强度下的 结渣率。
4.2 鼓风强度
试样在气化或燃烧时,空气通过炉栅截面的平均流速,以m/s表示。
4.3 阻力
试样在气化或燃烧时,料层对气流的产生的大阻力。
4.4 反应时间
图1 结渣性测定仪
1—观测孔;2—烟气室;3—锁紧螺筒;4—气化
套;5—空气室;6—烟气排出口;7—测压孔;8—
空气针形阀;9—流量计;10—进气管;11—顶盖
试样在气化或燃烧时,从点火开始到燃烧停止所经过的时间,以min表示。
5 仪器、设备和材料
5.1 结渣性测定仪:如图1所示。
5.2 鼓风机:风量不小于12m3/h,风压不小于49hPa(500mmH2O)。
5.3 马弗炉:炉内加热室不小于下列尺寸:高140mm,宽200mm,深320mm。炉 后壁或上壁应有排气孔,并配有温度控制器。
5.4 工业天平:大称量1kg,感量0.01g。
5.5 振筛机:往复式,频率240±20min-1,振幅40±20mm。
5.6 圆孔筛:筛孔3mm和6mm,并配有筛盖和筛底。
5.7 U形压力计:可测量不小于49hPa(500mmH2O)压差。
5.8 带孔小铁铲:面积100 mm×100mm,边高20mm,底面有直径2~2.5mm 的孔约100个。
5.9 铁盘:用厚度1~1.5mm的铁板制成,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:长200mm, 宽150 mm,高40mm。盘底四角处有20mm高的垫脚。
5.10 木炭:无混入杂质的硬质木炭,粒度3~6mm。
5.11 石棉板:厚2~3mm。
5.12 小圆铁桶:容积400cm3。
5.13 铁漏斗:薄铁皮制成。大口直径120mm,小口直径45mm,长约120mm。
5.14 板式毛刷1把。
5.15 搪瓷盘四个:长约300mm,宽约200mm,高约30mm。
6 试样的制备
6.1 按GB474的规定,制备粒度3~6mm空气干燥试样4kg左右。
6.2 挥发分焦渣特征小于或等于3的煤样以及焦炭不需要经过破碎处理。
6.3 挥发分焦渣特征大于3的煤样,按下列方法进行破碎处理。
6.3.1 将马弗炉预先升温到300℃。
6.3.2 量取煤样800cm3(同一强度重复测定用样量),放入铁盘内,扒平,使其厚度 不超过150mm。
6.3.3 打开炉门,迅速将铁盘放入炉内,立即关闭炉门。
6.3.4 待炉温回升到300℃以后,恒温30 min。然后将温度调到350℃,并在此温 度下加热到挥发物逸完为止。
6.3.5 打开炉门,取出铁盘,趁热用铁丝钩搅松煤样,并倒在振筛机上过筛。遇有 大于6mm的焦块时,轻轻压碎,使其全部通过6mm筛子。取3~6mm粒度煤样备 用。
7 测定步骤
7.1 每个试样均在0.1,0.2和0.3m/s三种鼓风强度下分别进行重复测定(对应于 0.1,0.2,0.3m/s流速的空气流量分别为2,4,6m3/h)。
7.2 进行测定时,一次取400cm3试样,并称量(称准到0.01g)。其后测定用的试 样质量与一次相同。
7.3 称取约15g木炭,放在带孔铁铲内,在电炉上加热至灼红。
7.4 将称量后的试样倒入气化套内,扒平,放好垫圈装在空气室和烟气室之间,用 锁紧螺筒固紧。
7.5 开动鼓风机、调节空气针形阀,使空气流量不超过2m3/h。再将铁漏斗放在仪 器顶盖位置处,把灼红的木炭倒在试样表面上,扒平。取下铁漏斗,拧紧顶盖, 再仔细调节空气流量,使其达到规定值。
在鼓风强度为0.2和0.3m/s进行测定时,应先使风量在2m3/h下保持3min, 然后再调节到规定值。
7.6 在测定过程中,随时观察空气流量是否偏离规定值,并及时调节,记录料层大阻力。
7.7 从观测孔观察到试样燃尽后,关闭鼓风机,记录反应时间。
7.8 冷却后取出全部灰渣,称其质量。
7.9 将6mm筛子和筛底叠放在振筛机上,然后把称量后的灰渣移到6mm筛子内, 盖好筛盖。
7.10 开动振筛机,振动30s,然后称出粒度大于6mm渣块的质量。
8 结果计算
图2 结渣性强度区域图
1—强结渣区;2—中等结渣区;3—弱结渣区
结渣率按下式计算:
式中 Clin——结渣率,%;
G1——粒度大于6 mm渣块的质量,g;
G——总灰渣质量,g。
9 重复性
每一试样按0.1,0.2,0.3m/s三种鼓风强度作重复性测定,两次重复测定结 果的差值不得超过5.0%。
10 测定记录和结果处理
10.1 结渣性测定记录,可参阅附录A填写各项数据。
10.2 计算两次重复测定的平均值。按GB 483规定的数据修约规则修约到小数后一 位。
10.3 在结渣性强度区域图上(图2),以鼓风强度0.1,0.2,0.3m/s的平均结渣率 绘制结渣性曲线。
附 录 A
结渣性测定记录表
(参考件)
试样编号: 来样单位: 试样质量: g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研究所归口并起草。
本标准起草人姚恩题、陈丽珠。